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池政办〔200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池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池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53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4〕43号)精神,为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切实提高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考核内容
政务信息报送、采用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年初下达的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完成信息采用数或达到任务分值)的,获得市政府目标考核基本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
四、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性质和信息量,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分为一、二、三类单位分别进行考评。
一类单位:贵池区政府办公室、东至县政府办公室、石台县政府办公室、青阳县政府办公室。
二类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站前区管委会办公室。
三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招商局、人行池州中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外事办、市档案局、市粮食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宗教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局。
2、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上从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单位中产生。评选先进集体按照全年超任务分值从高至低确定,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