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工作任务:
1、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章制度。加强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规范招投标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
2、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管局。
3、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4、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法制办。
5、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编办。
六、强化监督约束和执法监察,规范权力运行
(一)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谈话、任中廉政谈话和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三项谈话制度。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以及情况反映等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工委、市人事局、市国资委。
(二)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等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开展对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注重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