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2、要认真研究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有效的治理措施,防止其滋生蔓延。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要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建委。
3、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按照上级要求,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驻外办事机构进行专项清理,切实加强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
5、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
主要责任单位:市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6、防止和纠正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管局。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查办案件。
工作任务:继续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认真查办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损害池州经济发展环境和对外形象的案件,以及严重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注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