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印发市委常委会议书面通知,由市委办公室文书科通过公文交换送达参会领导同志所在单位及列席会议的单位,并将会议通知签收单交秘书科备案。
3、对列席会议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应电话通知本人;如无法如本人联系,可电话通知所在单位办公室转告,并限时反馈通知落实情况。
4、在会议召开前,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应再次核准市委常委到会情况,并将请假的市领导名单及时报告市委秘书长。
三、市委处理日常工作会议
通知工作以电话通知为主。
1、市级领导参加会议。办会人员接任务后,立即电话通知本人或其联系秘书。
2、市直单位或县区、九华山、开发区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如明确要求具体人员参加,应电话通知本人(如无法联系,由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转告落实);如未指定具体人员参加,可电话通知有关参会单位和县区、九华山、开发区党委办公室安排落实参加会议人员,并限时反馈名单。
3、电话通知一般应事先拟定发话内容,写明具体时间、地点、主持人及相关要求等重点内容,准确无误地告知对方。如请对方办公室转告,应要求接听人做好电话记录。
4、电话通知情况应做好记录,注明通话日期、时刻及接听人姓名、职务,并将电话通知单留存备查。
四、大中型会议(活动)
通知工作以《内部明电》形式印发书面通知。
1、书面通知一律由市委机要局、市委办公室文书科通过传真、公文交换送达参会单位及人员。
2、重要、紧急的会议(活动),印发书面通知时,应标注紧急程度。
3、设主席台的会议(活动),办会人员应提前通知落实上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如对着装有统一要求,应在通知时一并告知。
4、参会人数在150人以内的,一般应摆放会议席卡;150人以上的,排定座位分区;主席台一律摆放会议席卡。
5、对由市委办公室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市委督查室实行会议出勤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无故缺席、未经同意改由他人代替参会、会议中途离场、不在指定席位就座等行为。
6、参会人员确需请假,应先电话告知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报市委办公室主任或市委秘书长确认后,交市委督查室备案。
7、负责会议签到的人员须认真核对参会人员到会情况,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席,或未经同意改由他人代替参会的人员,应详细记录。会后,由市委督查室通知相关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对在半年内2次无故缺席的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