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听取各县、区党委,九华山、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和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决定。
7、研究决定以市委名义发布的全局性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市委集体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和上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8、研究决定召开市委全委会,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9、研究决定应由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市委常委会议议题确定的依据
1、市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并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2、市委书记、副书记提出或批示的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
3、党委部门提请并经分管市委常委审定,同意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4、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5、经市委秘书长协调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6、上级会议或文件要求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7、市委规定需要定期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市委常委会议议题登记的程序
凡确定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的议题,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登记。具体履行下列程序:
1、市委办公室文书科对市委书记、副书记和市委常委明确批示列入市委常委会议的议题,应及时将议题内容及领导批示复印件送交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2、市委常委分管联系的单位需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经分管常委审定同意后,由相关单位及时将议题材料及常委批示件送交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3、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交的议题,由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相关科室及时将相关材料送交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4、政府部门如有重要紧急事宜、须立即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经市长审定同意后,可直接送交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5、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对已登记的议题定期汇总,及时呈报市委秘书长审核。
四、市委常委会议议题的安排
1、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的时间确定后,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将待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全部议题送市委秘书长初核。
2、上会议题初核后,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与议题负责单位联系,排出相关议题列席单位、列席人员及汇报人名单,并草拟《市委常委会议通知》(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列席人员等),报市委秘书长审核。
3、《市委常委会议通知》经市委书记签发后,及时印发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务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以及与议题有关的列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