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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池州市委常委会议议题登记制度》等两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池州市委常委会议议题登记制度》等两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池办发〔2007〕8号)


各县、区委,九华山、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驻池各单位党委(党组):
  《中共池州市委常委会议议题登记制度》、《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会议(活动)通知落实制度》等两项工作制度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印发实施这两项工作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委会议议题范围与登记、安排程序,更好地为承办市委各类会议(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这有利于加强市委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推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这两项工作制度,切实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执行到位。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2007年4月11日

中共池州市委常委会议议题登记制度

  一、市委常委会议议题的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市委常委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部署和贯彻意见。
  2、研究决定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审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做出决策。
  3、研究决定全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纪律检查、统一战线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对全市意识形态、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领域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4、研究决定全市副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干部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市管干部职务的任免、提名、推荐与奖惩。审议副县级以上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听取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关于大案要案的情况汇报。
  5、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和军分区党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决定。组织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常委会在政协全委会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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