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积极引导和扶持旅游市场开发。充分发挥旅行社对外宣传、招徕客源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推行“一卡式”无障碍旅游,不断提升我市团队游客的比重,实现规模化增长。对组织旅游包船、包机、旅游直通车等客源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以及开发旅游新产品、组织大型活动和团队的旅游企业实行奖励。
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合力推进旅游强市建设
17、切实加强旅游强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强力实施旅游兴市战略,加快建设旅游强市步伐。市、县(区)和九华山风景区要把旅游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成立池州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全市的旅游工作。建立旅游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市、县(区)和九华山风景区旅游行政管理及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配强班子,增加工作经费。调整充实旅游部门工作职能,适时将市旅游局更名为市旅游委员会。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共同抓好旅游行业指导、保护开发、监管服务等,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旅游强市建设的工作机制。
18、加大旅游产业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旅游发展资金,加大旅游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都要设立旅游发展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级旅游发展奖励资金2007年为100万元,并按每年不低于20%幅度递增。县(区)应参照设立旅游发展资金。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市场营销和旅游发展奖励,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旅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资金支持,用于支持道路、港口、大型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在项目落户、用地政策、协调推进等方面支持,广泛吸引外商和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开发。加大对旅游业重大项目的协调力度,实行领导分工联系制度。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开发,重点推进旅游项目信贷,探索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开展银企对接,全面促进我市中小旅游类企业的发展。推进九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旅游企业通过上市、股权重组等方式融资。公安、建设部门对进入池州的外地旅游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允许进入市区。交通部门对旅游车辆过路费用制定优惠政策。
19、综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各级旅游执法管理体系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不断改善和优化旅游环境。依法打击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尾追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行业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倡导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违规惩戒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部门联动的旅游市场整治和旅游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成立池州市旅游协会,加强旅游行业自律。加强对广大市民和景区景点周边村民的文明教育、旅游知识宣传,妥善解决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中的矛盾,营造全社会关心旅游、支持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20、建立健全旅游工作考核体系。建立旅游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旅游工作纳入市政府和县(区)目标考核体系,对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旅游发展经济指标、旅游机构建设、旅游投入、景区景点及配套设施建设、市场开发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