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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大力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河南省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发展指导意见》(豫防安〔2005〕15号)精神,全市5个省重点镇要尽快建成有固定队址、队员、执勤装备、必要经费保障的镇办专(兼)职消防队(站)。处于城市消防队(站)保护范围以外的农村乡(镇),2006至2008年各县(市、区)逐年按照本地乡(镇)总数的30%、80%和100%建成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站)。要积极鼓励乡镇企业自办或者联办专(兼)职消防队(站)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车辆装备,承担本乡(镇)火灾扑救任务。
  五、完善消防装备结构,建立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十四)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公安、消防、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和处置各类重特大灾害事故。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演练。要加快公安消防特勤队建设,2007年上半年三门峡市消防特勤队投入执勤,2007年市消防指挥中心基本建成,2008年投入使用。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各地消防装备建设现状,2007年全市抢险救援车、举高类消防车分别达到国家标准的70%、80%。特别是市区和义马市,今后每年都新增1部消防车,2008年底前全市消防车辆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快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根据消防特勤队担负任务的需要,采取分阶段增添方式,于2008年底前配齐所需的特种执勤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陕县、卢氏县要重点落实消防员所需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工作,2008年底前装备配备率达到100%。
  六、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消防宣传日期间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设置消防栏目,宣传消防法规、常识。公众聚集场所要利用消防标识、视频、宣传栏等设施和手段,经常向公众宣传防火常识和火灾逃生救援技能。农村要采取各种措施,普及和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九年制义务教育机构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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