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和优化企业结构,做强建筑业企业
1.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支持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增强融资能力,使其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重点在城建、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或项目管理业务。
2.积极发展施工总承包企业。大力发展电力、公路、市政、水利水电、房屋建筑、矿山等施工总承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打破行业壁垒,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拓展行业领域,促使其上等级、上规模。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开展多元化经营,开发关联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
3.不断壮大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防腐、机电设备安装等优势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发展装修装饰、钢结构、园林绿化、节能、环保等潜力较大的专业承包企业。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制作、销售一体化发展。鼓励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到2010年,全市有特色的专业承包企业要发展到30家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达到5家以上,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完成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50%以上。
4.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研究制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取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纳税规定,避免重复纳税。加强对建筑劳务带头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导,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部分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引导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到2010年,力争80%的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进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总数至少达到50家以上,全面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建筑劳务市场体系。
5.重点支持骨干企业。扶持5-10家骨干企业,选择2-3家勘察、设计和施工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税务、资质、融资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使其进入全省100家骨干企业序列。将骨干企业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支持其参与工程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骨干企业资质实行一级管理。税务机关对骨干企业纳税实行专项服务。金融机构应提高骨干企业的贷款信用等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上市融资。骨干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技术合作、专业协作、管理创新、品牌带动等方式发展壮大,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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