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150分);
4.全市社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总额40000万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15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5.市本级社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15000万元(40分);
6.本局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35.5万元(其中:养老金5万元,失业金5万元,医疗金25.5万元)(40分);
7.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举报结案率95%以上(40分);
8.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40分);
9.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40分)。
市监察局
(一) 重点目标(600分)
1.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治理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0分);
2.强化效能监察,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0分);
3.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达到省考核标准(20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4.当年立案案件查清率达到100%(25分);
5.案件定性准确率达到100%(25分);
6.当年立案案件结案率达到96%(25分);
7.业务范围内信访件受理率达到100%(25分);
8.全年完成执法监察项目5项(25分);
9.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25分);
10.市直单位医疗保险金统筹额5.1万元(25分);
1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5分)。
市接待办
(一) 重点目标(600分)
1.完成来峡的党中央、国务院、人大、政协机关部级以上领导的接待任务(150分);
2.完成来峡的省(区)内外省级领导同志的接待任务(150分);
3.完成我市四大班子(含纪检委)来宾中地厅级以上客人的接待任务(150分);
4.完成来峡的中央、省等九家新闻媒体记者的接待任务(15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接待任务(35分);
6.协助市直部门接待来峡的中央各部门部级领导同志,接待任务完成率达100%(35分);
7.完成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出访、随访任务(35分);
8.努力提高接待服务质量,避免接待工作中出现失误(35分);
9.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关接待工作信息,和外省、市接待部门开展联谊活动,巩固与省内外兄弟城市建立的“接待网络”成果(30分);
10.市直单位失业保险金统筹额0.53万元(30分)。
驻郑州办事处
(一) 重点目标(600分)
1.全年接待客人60900人次(200分);
2.完成接待额560万元(200分);
3.完成毛利润155万元(20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4.及时收集各种政治信息和经济信息、提供有价值信息165条(30分);
5.利用人缘、地缘、史缘关系,联络能为三门峡经济建设提供帮助的各界人士(职务副厅级以上,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建立较稳定的关系,发展成员120名(30分);
6.帮助销售地产品275万元(30分);
7.偿还借款、贷款及利息5万元(30分);
8.完成1项内部设施改造(30分);
9.直属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38.04万元(其中:养老金30.81万元,失业金3.43万元,医疗金3.8万元)(25分);
10.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5分)。
市行政服务中心
(一) 重点目标(600分)
1.全年办件量达到15万件以上(300分);
2.继续开展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办理联合审批事项250件以上(30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3.办件按期办结率达98%以上(35分);
4.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运转,顺利通过年度监督审核(35分);
5.继续组织开展“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选活动(35分);
6.切实加强办件监管和人员管理,培养良好的纪律作风(35分);
7.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办理及时率达100%(30分);
8.市直单位医疗保险金统筹额1.7万元(30分)。
市地税局
(一) 重点目标(600分)
1.完成全市地方税收127000万元,其中:省级收入1600万元(300分);
2.完成市本级地方税收15900万元(30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3.认真纠正超越权限制定涉税文件和擅自减免税现象,纠错率达100%(25分);
4.认真开展税务稽查,查处税收案件结案率达90%(25分);
5.严格税务人员管理教育,全年无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25分);
6.全年举办税务干部培训班6期(25分);
7.按月提供分县地方税收、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税款和非公有制经济入库税款(25分);
8.直属单位养老、医疗保险金统筹额43.2万元(其中:养老金3.2万元、医疗金40万元)(25分);
9.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25分);
10.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5分)。
市国税局
(一) 重点目标(600分)
1.全市直接入库地方税收入68300万元,其中:省级收入3300万元(300分);
2.市本级正常税收直接入库25000万元(30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3.按照政策规定,做好为企业减免、退税工作(35分);
4.个体税收完成8500万元(35分);
5.按月提供分县入库地方税收、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税款和非公有制经济入库税款(35分);
6.市直单位养老、医疗保险金统筹额60.3万元(其中:养老金13.3万元,医疗金47万元)(35分);
7.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30分);
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30分)。
市人民银行
(一) 重点目标(600分)
1.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55.75亿元,比上年增长12%(200分);
2.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18.7亿元,比上年增长10% (40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3.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254.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40分);
4.积极贯彻实施中央货币政策,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倾力协调各家银行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40分);
5.加强安全营运,保证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40分);
6.市直单位医疗保险金统筹额30万元(40分);
7.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40分)。
市银监分局
(一) 重点目标(600分)
1.全市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1.5个百分点(150分);
2.加强对全市银行业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全年银行业亏损额在上年基础上减亏25%(150分);
3.大力支持辖区内小企业发展,对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10%(150分);
4.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全市银行业营运秩序稳定(15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5.通过审慎有效监管,维护银行业稳定,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40分);
6.认真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减少金融犯罪(40分);
7.市直属单位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8.1万元(其中:失业金3万元,医疗金5.1万元)(40分);
8.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40分);
9.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40分)。
市农信办
(一) 重点目标(600分)
1.各项存款余额79.81亿元,比上年增长10%(150分);
2.各项贷款余额53.51亿元,比上年增长8%(150分);
3.不良贷款较上年下降9000万元(150分);
4.实现利润6700万元(15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5.储蓄存款余额70.46亿元,比上年增长10%(50分);
6.当年新增农业贷款3.5亿元(其中:支持农业产业化1亿元)(50分);
7.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运营(50分);
8.市直单位医疗保险金统筹额1.6万元(50分)。
市工业园
(一) 重点目标(600分)
1.天瑞集团铝铸件工程(30万吨/年)完成投资14亿元,主厂房封顶、设备安装(300分);
2.深圳华联离子膜烧碱(20万吨/年)联产聚氯乙烯(20万吨/年)项目完成投资6亿元,土建工程完成60%(30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3.三门峡齐天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铝铸件(2万件/年)项目基本建成,完成投资7000万元(25分);
4.三门峡盛鑫工贸有限公司自主创新园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完成投资6000万元(25分);
5.三门峡凯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砂轮(100万片/年)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完成投资3000万元(25分);
6.河南致先实业有限公司穿龙薯蓣切片(1万吨/年)项目基本建成,完成投资5000万元(25分);
7.天元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30万吨/年)项目完成前期工作(20分);
8.多晶硅(3000吨/年)项目完成前期工作(20分);
9.农业农村工作推进顺利,村级管理逐步规范(20分);
10.完成市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20分);
11.加强安全生产,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0分)。
市建委
(一) 重点目标(600分)
1.实施《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做好重点地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120分);
2.完成高速铁路客运站场控制性详细规划(120分);
3.新建茅津北路、上官路南段和甘棠路北段(120分);
4.完成涧河治理五期工程300米(120分);
5.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城镇化率达到42.5%(12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6.指导义马、渑池城区对接规划实施工作(20分);
7.组织编制部分地区“城中村”改造规划(15分);
8.完成涧河四期绿化建设,提高涧河两岸绿化水平(15分);
9.路灯亮灯率达95%(15分);
10.完成水费附加120万元(15分);
11.完成污水处理费收入700万元(15分);
12.完成南水北调基金收入190万元(15分);
13.市直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1173.39万元(其中:养老金823.1万元,失业金60万元,医疗金290.29万元)(15分);
14.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园林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15分);
15.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卫生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15分);
16.完成市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5分);
17.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15分);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15分)。
市环保局
(一) 重点目标(600分)
1.涧河渑池县吴庄断面水质COD浓度达到20mg/L以下,氨氮浓度(参考指标)2mg/L以下(200分);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200分);
3.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3天以上(200分);
(二) 一般目标(200分)
4.辖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环评”审批率达100%(20分);
5.辖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三同时”执行率达100%(20分);
6.辖区内当年已投产的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达标排放率达100%(20分);
7.经过检测治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20分);
8.环境污染纠纷调处结案率达96%(20分);
9.完成排污费收入1600万元(20分);
10.市直单位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29.84万元(其中:失业金7.74万元,医疗金22.1万元)(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