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和完善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由松散型合作组织向紧密型经济利益共同体转变。加快推进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运行方式创新,积极培养围绕主导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而兴办的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指导龙头企业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密切与农户的经济利益联系。通过整顿市场秩序,规范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经济关系,尤其要规范订单行为,提高订单履约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运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四、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
(一)增加财政扶持资金。各级财政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省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专项资金,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投入力度,2007年的农业投入增量中要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要求,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优势农产品,重点用于原料基地建设、企业贷款贴息、标准化生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以及产品认证、优质农产品推介补助和表彰奖励等。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扶持力度,对能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项目,财政可以采取注入资本金或参股的形式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形式,对龙头企业的融资给予担保。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专门客户管理;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大,周转快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实行特别授信;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到贫困地区投资建厂、建立生产基地和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办和省农行审定后,农行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扶贫贷款给予支持。云南农开发投资公司要通过承接农业银政合作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加强财政资金、银行资金和社会资金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对生鲜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