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财政部门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均在该体系下实现资金运作。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构成。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形式。
1、直接缴库。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2、集中缴库。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开具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改革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具体分为工资、购买、零星和转移性支出等四类。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支出;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性支出,指对下级财政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为依据,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以及部门预算批复中确定的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