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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快义务教育办学设施标准化建设。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池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并组织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今后五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地办学条件未达标的学校,要限期改造,集中力量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
  (三)建立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市级财政对农村教育的经费投入,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提高。要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及时足额拨付。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关心弱势群体,完善对困难家庭学生及各类弱势群体学生的资助体系,对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积极发展寄宿制学校,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工作。
  (四)加大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造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学校间的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对口扶持、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好市直单位扶持薄弱学校工作。
  (五)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统筹教师资源,将教师的管理和使用权从学校上移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机制。通过教师轮岗交流、对口支援、送教下乡、开展教研活动、强化教师培训等方式大力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整体水平。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待遇,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浮动工资制度,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并在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中予以政策倾斜,充分调动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举办薄弱学校校长培训班,建立地区间校长挂职交流培养制度。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素质教育导向机制。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以学业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依据的方法,坚持省、市示范高中招生部分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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