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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6〕7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云人发〔2006〕5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8至9月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也将同步进行,届时,全国、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听取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赴部分县进行检查。州人大常委会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并决定对各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为此,州人民政府决定,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县对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情况。
  (二)上级国家机关给予地方财政、教育、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是否到位。
  (三)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的情况。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采取的措施和办法,取得的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的对策、建议。
  二、执法检查工作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
  组 长:李明荣 州民宗委副主任
  成 员:王永俊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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