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和完善乡村区划调整改革。做好乡镇撤并后的工作衔接、资产管理、为民服务等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村区划的合理调整,今年内完成全市行政村区划调整工作。各地要根据地理环境和人口分布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整方案。全市行政村规模原则上定为:平原地区行政村4千人以上;丘陵地区行政村3千人以上;山区行政村1.5千人以上。现有规模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得划小。
(三)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财政原来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城镇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并结合财力适当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统一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水平。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调整农村教育布局,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维修长效机制,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13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
加快推进教育部门自身改革,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改善管理,强化服务,加快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和监测考评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水平。
(四)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和完善“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财力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县乡财政体制。合理调整县与乡镇财力分配关系,按照财力向乡镇适当倾斜的原则,对于财力确实难以保障基本支出需要的乡镇,县级财政适当予以补助,不把基本支出缺口留给乡镇一级。各级财政给基层的转移支付和补助要坚决落实到位。
明确划分县乡财政收支范围。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入基数,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将适合乡镇征管的收入全部留给乡镇,将与城镇发展、社区服务直接相关的收入作为乡镇专享收入。合理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乡镇政府主要承担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经费、乡镇财政供给单位正常运转经费以及乡镇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全部上收县级财政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发放。农村中小学人员和公用经费、乡镇卫生院补助经费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列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
加快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特别要加大财政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继续完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深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逐步提高优抚标准;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各类救助对象的住房、教育、灾害、就业培训等救助活动,不断拓宽救助领域。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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