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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意见

  6.对圈占土地、进行成片开发行为的,特别是以园、区、城、中心、基地等各种名义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按照擅自设立开发区予以清理,并进行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占用土地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四)对2001年以来分批次申报办理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情况进行清理。
  (五)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已发放土地使用证的。
  (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的。
  三、清理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6年7月13日前),学习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县要对这次清理的重点、法律、法规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对辖区内用地项目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2006年7月14日至8月10日),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各县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立案查处,抓好整改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
  第三阶段(2006年8月10日至9月30日),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对清理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巩固成果。各县于9月30日前及时将清理工作总结、相关统计表和验收请示上报州国土资源局。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真清理违法违规案件和行为
  此次开展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是进一步从严管理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敢于坚持原则,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二)认真开展清查工作
  各县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清查工作,如实填报清理报表,撰写清查报告。如发现因国土资源部门虚报、瞒报,导致清理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加重对虚报、瞒报的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严格执法,狠抓查处到位
  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各县要直接立案查处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一定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跟踪处理,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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