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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通知

  认真贯彻《自治条例》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治条例》的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自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各族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自治条例》的主要内容,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依法做好民族工作。一是要大张旗鼓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各族干部群众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二是要把学习宣传《自治条例》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抓好各类普法对象的学习和宣传。三是在各级行政学校、民干校举办培训班,开设讲座,对各级干部进行《自治条例》的宣传教育。四是在中小学校学生中开展教育活动。五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节日活动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条例》,使贯彻执行《自治条例》成为各级各部门的自觉行动。
  三、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条例》,关键是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原则规定具体化。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自觉履行法定职责。要加强对《自治条例》的研究工作,并结合当前发展要求,制定与《自治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自治条例》的全面落实。要加强上下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贯彻落实《自治条例》的整体合力,要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事业等方面加大对文山的扶持力度,把法律法规赋予民族自治地区、自治机关的各项自治权和各种优惠政策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推进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自治条例》顺利实施
  认真抓好督促检查,是《自治条例》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各县人民政府要把贯彻落实《自治条例》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自治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贯彻实施。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贯彻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自治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条例》是当前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和州属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扎扎实实抓好《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推进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为维护全州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和谐,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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