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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办法的通知

  (2)上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10%用于乡镇计划生育工作;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经费,按规定承担比例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落实;
  (4)全额兑现法定的和本市县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以及“少生快富”工程经费。
  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90 分)
  (1)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和配套的管理制度;
  (2)协调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3)开展两次以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乱纪行为;
  (4)落实凭证引产和引产报告、分娩实名、出生报告制度;
  (5)按规定及时向省上报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住院分娩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
  (6)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严格进行考核与奖励;
  (7)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
  (8)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经费,并按户籍人口人均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完成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符合法定生育率指标(180 分)
  (二)计生系统(500 分)
  1、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100 分)
  (1)按规范程序和要求严格再生育审批和核定,严把生育政策关;
  (2)严肃查处违反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人员,加大对超生人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力度,落实党政纪处分规定;
  (3)认真及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妥善处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按规定期限回报省局交办的信访案件;
  (4)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严格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方便群众办事;
  (5)每个乡镇(街道办)至少有一个村(居)委会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试点,强化村(居)两委主动抓好计划生育的责任,规范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实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6)完成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
  2、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90 分)
  (1)创建生育文明示范基地,开展宣传访谈,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2)积极推进人口计生宣传与乡土文化相结合,纳入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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