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山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个人及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7〕4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文件)精神,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02年以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自主创业先进个人
1.2002年以来毕业的文山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州从事个体经营或自创企业,从业时间一年以上;
2.遵纪守法,按章纳税(同等条件下按规模大小及上缴利税多少择优推荐)。
(二)自谋职业先进个人
1.2002年以来毕业的文山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州内、外一家或多家非公企业就业,工作时间累计三年以上;
2.为企业作出突出贡献或现已成为企业骨干者优先推荐。
(三)吸纳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
1.在文山州范围内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的非公企业;
2.吸纳2002年以来毕业的我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累计10人以上;
3.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完善聘用手续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州计划表彰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10名、自谋职业大中专毕业生10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10个。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文山州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及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兰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赵丽荣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 琼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
成 员:郑先进 州经委主任
张继华 州民政局局长
刘锦超 州教育局局长
黄正雄 州人事局副局长
王光平 州人事局副局长
袁 艳 州人事局副局长
侯桂芬 州监察局副局长
程世达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