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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07〕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海上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切实履行国际海上救援义务,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2号)、《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粤府〔1995〕99号)、《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粤府〔2005〕3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海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各地、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国际海上搜救公约规定的义务,积极参与我省海域的救难抢险以及协助其他海域的应急救援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我省海域的船舶防台风、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和海难救助工作等“两防一救”工作,为构建和谐广东作出了贡献。但目前我省海上搜救和保障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个别地方对海上搜救工作重视不够,海上搜救机构尚未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不足,部门之间配合不够,不能很好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我省海域属南中国海,海况恶劣,冬春季节,强风雾天交替出现;夏秋季节,受热带风暴影响,热带气旋、强台风出现频繁,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大,海上船舶遇险事故多。特别是随着我省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及海洋资源的开发,海上交通、渔业、旅游业发展迅速,海上搜救和应急救援任务更加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海上搜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两防一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对海上安全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海上搜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

  (一)认真抓好海上安全重点整治。要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总体要求,制订整治方案,抓好海上安全监管重点对象、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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