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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联席办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在建设、交通领域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工程中标价的一定比例或有关规定,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开户银行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有拖欠行为的施工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
  (四)强化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抓好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清偿,对拒不清偿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及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并对企业经营者及有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等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四、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领导
  (一)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摆上重要位置。推动企业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领导,把清欠责任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工作考核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摸清拖欠工资的底数,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落实工作。同时,积极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
  (二)精心组织,完善协调机制。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各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解决监管或所属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建设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落实工程项目担保制度;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严格竣工验收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暂停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对恶意欠薪的企业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查处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各金融机构要支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和完善工资预留账户及工资保障金等制度,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预防产生新的拖欠。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凡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新增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禁止购买小轿车和出国考察。
  (三)积极稳妥开展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1位负责同志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及办法,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周密部署,稳妥推进,把握好工作力度和节奏。要注意工作方法和实际效果,切实把好事办好,避免引起社会波动。要加强对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正面教育,使企业经营者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承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要引导职工加深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理解,广泛争取职工的支持。要注意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增强工作预见性,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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