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联席办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定的《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
(二○○七年五月十日)
为及时彻底解决我市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认定范围
(一)基本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企业是责任主体,必须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产生新的拖欠。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目标任务。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拖欠。
(三)认定范围。拖欠工资是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包括欠发的下岗职工生活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集资款、抵押金等债务。应发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并经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拖欠工资的政策范围。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分类解决问题。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生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根据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予以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