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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5:
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常州市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扶持农村乡镇无房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
  (一)目标任务。用2-3年时间解决全市无房文化站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的建设,实现所有文化站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并做到内部功能、设备比较完备,能较好地适应当地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二)功能。新建或改扩建的乡镇文化站,必须建成集图书阅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老年青少年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
  (三)机制。乡镇综合性文化站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搞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运作,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文化设施的用途。同时,创新乡镇文化站运行机制,探索农村文化长效发展机制;深化乡镇文化站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面向农村制定农村文化实施计划,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四)产权。由上级财政扶持兴建的文化站,其产权归乡镇和上级政府共同所有,其中乡镇政府投入和社会赞助、捐赠形成的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上级政府扶持形成的产权归县级政府所有,由县级政府委托所属文化行政部门管理。乡镇文化站站房是政府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卖、出租、挪用或变更其服务功能。
  (五)市扶持对象的确定。市扶持建设的文化站以各辖市、区2007年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后上报登记的无房和面积不达标乡镇文化站为准,由辖市、区组织申报,市审定。
  (六)资金扶持办法。对当地政府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责任心强、积极性高、建设方案合理、建设资金落实的地方,市优先补助。补助标准为无房文化站15万元/个、面积不达标文化站5万元/个。同时,鼓励各地自筹资金和利用现有资源尽快完成无房和面积不达标乡镇文化站的建设任务。
  (七)责任分工。
  乡镇政府负责规划立项、选址、土地划拨、方案制定、图纸设计、资金筹措和相关规费减免等,并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文化站功能设置等进行把关。
  各辖市、区政府对本地区乡镇文化站建设负总责,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完成任务。对乡镇文化站无房或面积不达标的情况,要分析原因,统筹解决。原有文化站被拍卖的,必须限期自筹资金重建或购置;挪作他用的,必须在今年内收回;一直无房或面积不达标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新建扩建。
  各辖市、区文化、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乡镇文化站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数量和具体建设对象,并负责对新建文化站的选址、功能设置、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文化、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文化站建设的年度计划和序时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并对文化站建设的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功能布局情况等进行督查把关。
  (八)保障措施。市成立由市领导为组长,市文化局、财政局等部门有关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社文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
  建立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工程市级中心,全面协调“三送”工作,努力解决农民看书、看戏、看电影难的问题。“三送”工程由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送科普书籍下乡。市按每个乡镇补助1万元的标准,以政府采购方式集中购买农村适用、农民喜爱、内容健康的科普图书,直接配送到各辖市、区图书馆,各辖市、区图书馆再分配给所属各乡镇文化站,由乡镇文化站以流动文化服务的形式,将图书送至行政村文化活动室,方便群众就近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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