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环境整治包括村庄排水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公共厕所、路灯和公共绿地建设等内容,整个整治工程以试点的方式逐步推进。
(一)试点村申报程序、实施方法及进度计划
村庄环境整治试点村由辖市、区组织申报,市有关部门初审,省建设厅审核,报省政府审定。
实施方法为各试点村对照建设标准,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或整治措施,上报市建设局审核同意后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由试点村、镇搞好自查,辖市、区组织初查,市有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资金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
试点村的工作推进分4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完成试点村的申报和确定;第二阶段,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将规划上报市交通、卫生、农林、水利等主管部门;第三阶段,由镇、村组织项目实施,辖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监督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第四阶段,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市和辖市、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卫生、农林、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综合验收,然后报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抽查验收。
(二)试点村建设标准
1.规划
Ⅰ.依据镇总体规划,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并确保规划符合现行技术规范与标准,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Ⅱ.试点村布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有利于组织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人口。
Ⅲ.规划符合技术深度要求的基础设施规划,并与镇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
Ⅳ.规划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对绿化和环境提出具体要求。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迹、古树名木和自然风景资源。
Ⅴ.规划文件符合规划技术规定,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批准和公布。
2.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
Ⅰ.住宅布局合理、有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适宜。
Ⅱ.建筑设计图纸完整,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图集。住宅设计实用、经济、美观,有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Ⅲ.建筑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Ⅳ.建筑优先选用节能、环保材料,并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
3.环境与基础设施
Ⅰ.道路布局合理,硬化率达100%。
Ⅱ.自来水入户率达100%,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Ⅲ.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集中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Ⅳ.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齐全,线路架设有序。
Ⅴ.道路、公共绿地等场所公共照明设施齐全。
Ⅵ.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完善,实现无害化集中处理。
Ⅶ.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
Ⅷ.利用本地树种进行道路、河道两侧、宅前屋后的绿化,根据规划布局设置集中公共绿地。各类绿地布局合理,绿地率达到30%以上。
4.组织管理
Ⅰ.规划必须公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Ⅱ.村领导班子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凝聚力,工程实施中能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Ⅲ.有引导村民按规划相对集中居住的措施、办法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村民公约。
Ⅳ.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得到落实,管理规范,无乱堆乱放乱搭建现象。居住点整洁卫生,河道通畅,河水清洁。
Ⅴ.坚持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严格执行《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保各项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三)保障措施
1.形成工作合力。村庄环境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整合各类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村内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
2.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凡列入环境整治试点的村,必须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并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科学指导村庄环境整治。
3.加强技术指导和工程管理。建立工程实施工作责任制度、进展月报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综合验收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辖市、区建设局定期实行质量监督,由镇建设管理服务所跟踪监督工程质量。市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抽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