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策措施
  1.对县乡级河道疏浚,市财政继续按1元/立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2.对村庄河塘疏浚整治。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补助,市财政补助每村0.8万元,其中对茅山老区每村1.2万元。
  (四)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各辖市(区)政府是县、乡河道疏浚及村庄河塘疏浚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制定规划、批准年度计划、宣传考核验收等工作。镇、村是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筹集、质量管理、长效管护等工作。
  2.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力度,推行项目公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财政报账制等制度,规范运作,提高效率。
  3.加强监督检查。辖市(区)水利(务)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并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将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列入农村水利年度目标考核,加强服务意识,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4.建立奖惩机制。把河道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纳入对乡镇主要党、政领导的目标考核内容。对组织力度大、资金筹集足、实施进度快、管护效果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着力营造积极争先的良好局面。
  二、农村清洁能源
  实施以农村沼气为主要内容的清洁能源工程,目的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生态农业;重点是在畜禽规模化养殖区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在有条件的村推行户用沼气,使农村畜禽粪便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支撑。工程实施与农业产业布局、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老区扶贫相结合。
  (一)工程目标
  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布局的现状,“十一五”期间的总体目标是:建设75家大中小型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沼气工程,使畜禽粪便得到无害化处理;继续在茅山老区等适宜地区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提升茅山、滆湖地区清洁能源建设的档次和水平,使其成为我市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的示范区。
  (二)建设重点
  1.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在全年出栏20-100头牛、2-10万只鸡、2000-5000头猪的养殖场建设小型沼气工程;在年出栏100-400头牛、10-30万只鸡、5000-10000头猪的养殖场建设中型沼气工程;在年存栏400头牛、30万只鸡或万头猪以上的养殖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沼气工程建设以项目的形式实施,对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以省支持为主,地方财政按要求配套;对小型沼气工程建设,省、市财政直接以项目形式支持。
  2.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建设。重点在金坛、溧阳老区、西部丘陵山区等适宜地区实施,采取省、市、辖市资金配套补助的形式建设。
  3.清洁能源示范区建设。对茅山地区、滆湖地区相对集中、并有一定基础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在清洁能源建设方面提升档次和水平。
  (三)工程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工程实施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度,实行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对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追究责任人责任。
  2.规划导向,重点扶持。围绕《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划定的畜牧产业带区,结合辖市、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对畜牧适度养殖区的畜禽生产企业导向扶持,对鼓励发展畜牧区的企业重点扶持,对积极性较高、思路明确、做了前期准备、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优先扶持。
  3.实行项目合同式管理和实施。辖市(区)农林、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农村户用沼气工程与农村能源办公室)签订项目合同书,并由市农林局、财政局鉴证。与省项目配套的,订立省级项目合同书。辖市(区)农林、财政部门要依据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建设内容及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建立项目档案。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按县级财政报账制执行。
  4.项目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建设项目发包,实行公开招标、合同管理。承包者必须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
  三、村庄环境整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