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辖市、区政府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公共卫生组织机构,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村级确定一名干部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协助做好村级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县乡(镇)两级、乡(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资、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着重提供常见病及多发病诊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村卫生室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着重提供进村入户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开展健康教育并进行简易治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综合、连续、上门服务,落实服务责任,为居民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管理,提供连续不间断的卫生服务。同时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做到小病在村镇、大病到医院。
4.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专科建设、卫生扶贫、合作管理等方式,帮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常州市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城市医护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制订医学院校毕业生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专家到农村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工作。
5.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和卫生厅《关于政府对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精神,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将增加的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按照市人代会精神,各级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补贴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提高2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每人每年增加5元),并进一步搞好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逐年提高个人的缴费标准。同时辖市、区财政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设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资金。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市级财政对人员培训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
6.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市及辖市、区成立由卫生、财政、人事、农业和农村工作、民政、发展与改革、编制、宣传、教育、计生、审计、扶贫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健康工程协调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农民健康工程的组织实施。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对农民健康工程将按照《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考核,经市考核评定优秀的乡镇,由市授予“农民健康工程先进乡镇”称号,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表彰。
附件4: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包括农村河道疏浚、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和村庄环境整治三个方面内容。现根据《江苏省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常州市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一、农村河道疏浚
(一)基本情况
农村河道疏浚包括县乡级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目前我市有骨干河道1773条、3713公里。自2003年以来已疏浚严重淤积的河道881条(其中乡村级河道848条),疏浚土方2300万立方米(其中乡村级河道土方1700万立方米);共有村庄河塘20000余个(条),已疏浚4700个,疏浚土方1000万立方米。
(二)治理目标和标准
1.县乡河道疏浚。“十一五”期间完成疏浚土方2800万立方米,基本完成我市县、乡两级骨干河道疏浚任务,恢复河道基本功能,力求使主要河道及河塘水质标准普遍明显改善。
2.村庄河塘疏浚整治。按照“清除淤泥垃圾、整理疏通水系、改善河塘水质、美化村庄环境、建立管护机制”的标准,“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村组河塘疏浚整治,每年完成800-1000万立方米的疏浚土方任务,至少250个行政村全面完成家前屋后河塘的疏浚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