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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为农村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的农村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根据《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制订常州市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成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全,医护人员素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规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到2010年底力求实现的主要指标:
  (一)以辖市区为单位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先进标准。
  (二)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100%。
  (三)乡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100%。
  (四)培训乡镇卫生机构管理人员200名、医护骨干人员450名、乡村全科医学知识技术人员5000名。
  (五)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建制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100%,农村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到65%。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逐步达到200元以上。
  (七)以县为单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100%。
  (八)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农村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量,提高保障水平和受益程度,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健全筹资及增长机制,探索可行的筹资方法,确保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等资金足额到位。完善补偿机制,制定科学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实行计算机网络结报。严格基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建立费用控制机制,强化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同时,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及时、质优、价廉的综合卫生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搞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第一类是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免疫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是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是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
  (三)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其履行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改造、添置更新必要的基本设备。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严格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对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坚决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转岗分流。强化在职人才培训,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掌握适宜技术的卫生人员。
  三、保障措施
  1.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以辖市(区)为单位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农村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做到每个乡镇由政府建好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建制村设一个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一体化管理,保证农村居民步行 15~20分钟能够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三是改革用人制度,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对超编或超比例聘用的行政工勤人员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技术人员及时解聘。四是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按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拉开分配档次,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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