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进一步完善职教助学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帮困和奖励基金,对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对职业学校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二)主要工作
1.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减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切实实行“一免一补”。在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免一补”,并优先资助孤儿、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农村低保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3.积极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装备技术配置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强化创建指导和督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2007年基本完成“合格学校”建设工程。
4.扎实推进“蓝天计划”。鼓励公办学校与简易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在教师培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落实帮扶措施,促进简易学校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办学质量稳步提高,确保70%以上的适龄外来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读书。
5.加快实施职业教育发展重点项目。加快办理常州技师学院、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土地征用手续,完善两校新校区建设总体规划,搞好建设资金筹措,2007年内动工建设。推进武进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完成武进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2007年内动工建设。
6.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促进辖市、区按省要求落实实训基地配套资金,加快建设开放共享的区域实训中心,为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服务。开展示范专业评审认定工作。出台《常州市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能力建设意见》、《常州市职业学校名教师工作室评选办法》、《常州市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成果评奖办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
7.加大教育帮困基金筹措力度。进一步做好慈善总会的教育帮困工作,并确保教育帮困基金30%用于资助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扩大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学生比例。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把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和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基础,切实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明确市和辖市(区)的职责分工,加强市对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化辖市(区)对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职责。
2.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以县为主”的原则,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市、辖市(区)财政足额安排免收学杂费和“合格学校”建设所需资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其招收外来工子女的生均公用经费,按市定标准由市、区财政解决。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稳步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按省要求比例匹配资金,用于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等。
3.加强教育督导。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并把职业教育作为考核辖市、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辖市、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二、农民培训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其中2007年培训2.5万人;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0万人以上,其中新型专业农民培训1万人以上。其中2007年农业实用技术培训6万人;完成农民创业培训1万人以上,其中2007年培训2500人。
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新增劳动力和有转移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复员退伍军人。
培训内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要求设置培训内容,当前重点开展机械电子、数控操作、缝纫服装、餐饮服务、电气电焊、建筑安装等市场急需工种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