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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核销原河南第二纺织器材厂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核销原河南第二纺织器材厂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政文〔2006〕34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议对原河南第二纺织器材厂破产前欠缴养老保险费进行核销的请示》(三劳社〔2006〕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对原河南第二纺织器材厂破产前欠缴养老保险费予以核销,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办理。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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