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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以及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公共停车场汽车停放收费标准:
  (一)计次收费标准


┌───┬────┬────┬───────────────────┐
│ 车型 │计费单位│收费标准│        备  注        │
├───┼────┼────┼───────────────────┤
│小型车│ 元/次 │  5  │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零点,按二次停放计费。│
├───┼────┼────┤                   │
│中型车│ 元/次 │  7  │                   │
├───┼────┼────┤                   │
│大型车│ 元/次 │  10  │                   │
└───┴────┴────┴───────────────────┘

  (二)计时收费标准

┌───┬────┬─────────┐
│车 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
│   │    ├────┬────┤
│   │    │前2小时 │后每小时│
├───┼────┼────┼────┤
│小型车│元   │  5  │  2  │
├───┼────┼────┼────┤
│中型车│元   │  7  │  2  │
├───┼────┼────┼────┤
│大型车│元   │  10  │  5  │
├───┴────┴────┴────┤
│首次计费单位为2小时,以后每1小时为一│
│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
│计费单位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不超│
│过6个计费单位收费。         │
└──────────────────┘

  二、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

┌───┬────────┬─────┬───────────┐
│车型 │  停放时间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8:00-20:00) │     │           │
├───┼────────┼─────┼───────────┤
│小型车│1小时以内部分  │3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   ├────────┼─────┤           │
│   │1小时至2小时部分│5元/半小时│           │
│   ├────────┼─────┤           │
│   │2小时以上部分  │8元/半小时│           │
├───┴────────┴─────┴───────────┤
│说明:                           │
│1.中型、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
│2. 20:00-8:00实行计次收费,8元/次,计时收费延伸至计次收费的 │
│第1小时内免费;小区周边道路夜间包月120元/月。        │
│3.城市中心区域范围为:长江路以东、龙城大道以南、青龙西路和丽│
│华北路以西、中吴大道以北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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