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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各辖市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各辖市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4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省市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现将《2007年度各辖市、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7年度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下达我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现总量控制目标,2007年度我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和要求如下:
  一、2007年全市及各辖市区总量削减任务
  到2007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7.4万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9.7%,控制在6.6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9.0万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6.4%,控制在 8.4万吨以内。其中:
  金坛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6158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7.36%,控制在57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14735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7.28%,控制在13660吨以内;
  溧阳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11089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10.4%,控制在9937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13059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6.88%,控制在12159吨以内;
  武进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23895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9.0%,控制在2174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31718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6.6%,控制在29620吨以内;
  新北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3060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8.64%,控制在28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3107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5.88%,控制在2930吨以内;
  天宁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8984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11%,控制在7993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3185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6.52%,控制在2977吨以内;
  钟楼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1884吨的基础累计削减8.88%,控制在172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2669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6.52%,控制在2490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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