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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辖市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辖市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省市长五年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07年辖市、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7年辖市、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今年是实施2003-2007年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我市完成五年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任务,2007年辖市、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如下:
  一、金坛市
  (一)环境质量目标
  1. 水质考核断面目标。制定23个地表水水域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确保 15 个断面达标(含6个小康水质考核断面),小康考核得分80分以上。城区河流水体消除黑臭,无劣于五类水体。
  2. 空气质量目标。全年环境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年底达到85%。
  3. 声环境质量目标。达到《常州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全面完成本年度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到2007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6158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7.36%,控制在57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14735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7.28%,控制在13660吨以内。
  (三)办实事目标
  1.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河头、水北、尧塘、金城镇共25公里污水收集管网等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至少完成100家企业接管;开工建设儒林、薛埠、朱林、指前、直溪镇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年内至少完成2家,同时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第二污水处理厂按国家要求申领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资质。
  2.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完成辖市(区)级工业园区区域环评和省级重点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07年起,对园区以外小型化工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新扩改项目。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禁止新建投资在3000万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
  3. 解决重点环境问题。深入开展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拟建和在建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应抓紧开工、建成,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年内完成加怡热电公司一套脱硫装置建设。至少淘汰20家小锅炉和3条机立窑水泥生产线。按计划完成年度火电企业及国控重点污染源(水、气)自动监控装置安装,市级重点源全部纳入申报,稳定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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