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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奖的决定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奖的决定
(常政发〔2007〕6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贯彻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改善自身形象、提高竞争实力、实现长期战略的重要条件,也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市从2004年起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贯标达标工作,一大批企业积极响应并达到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表彰在贯彻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市政府决定授予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等20个企业为“常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奖”称号。
  希望获得“常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奖”称号的企业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取得更大成绩。希望全市各类企业向他们学习,认真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自身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和富裕常州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常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奖企业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常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奖企业名单
(20家)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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