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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4.市交通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路线的畅通;在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5.市水利局: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库周边、水利工程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及时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通报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汛情动态。
  6.市建委:组织、协调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协调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供气;组织、协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
  7.市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负责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分配、调拨工作,协助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及时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8.市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9.市公安局:督促和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0.市广电局: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11.市气象局:组织有关气象台站收集气象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情况,并将当日降水量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通过商定的通信方式传输给市国土资源局和其他有关单位。
  12.市旅游局:督促指导有关县(市)旅游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在危险地段设置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游人安全;及时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
  13.市电业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
  14.郑州铁路局:保障抢险救灾物资铁路运输的畅通;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情况。
  15.武警郑州市支队:按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部署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16.市通讯公司:负责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17.市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可行、行之有效的防灾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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