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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水人〔2006〕14号)


各市水利(水电)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现将《200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四日

  200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200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稳定和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安全责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要根据中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要求,依照安全生产年度综合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

  为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从2006年起,我厅把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范围由省级扩大到各市水利局,各市水利局也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和所属单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突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

  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强对水库大坝、水利工程施工、水利电力生产、供水、水源地管理等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开展防汛安全专项督查活动,通过自查和上级抽查等方式,检查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情况以及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保安措施落实情况等。积极开展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近年来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特点,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督查对象,以设计、施工、运营为主要督查环节,以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相关企业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为重点督查内容,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继续开展全省小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监察水电站厂房、设备、水库大坝、引水建筑物等系统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状况、有关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隐患的整改和落实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加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事故隐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厅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起安全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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