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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贸委、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全省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的通知

  二、突出抓好乡镇工业功能区的整合提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规范建设、整合资源、完善功能、集聚产业、强化管理、提升水准的总体要求,积极引导乡镇工业功能区有序健康发展,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地乡镇促进发展的积极性,妥善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工业功能区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完善布局规划
  进一步抓好乡镇工业功能区的规划布局。做深做细乡镇工业功能区的规划修编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无序开发和低水平建设。工业功能区作为乡镇的重要功能区,其规划布局必须统筹兼顾、整体谋划。要将乡镇工业功能区的规划布局主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好地落实到位。未经县(市、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乡镇工业功能区的规划布局架构。
  (二)推进整合提升
  进一步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化布局的原则,调整和优化乡镇工业功能区块的整体布局。
  抓好一批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将经过多年开发建设、规模较大、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先进的乡镇工业功能区,作为重点加以培育,进一步做大做强。少数条件成熟的,争取申报国家有关部委先行规划审核,再报省政府审批,成为省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发展一批省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组合区。根据省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中长期发展需要,选择地理相连、开发规模和产业规模较大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将其纳入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规划范围,或作为扩容区申报发展,或作为配套区开发建设,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联合开发一批乡镇工业功能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地理相邻、产业相近、基础设施可配套的乡镇工业功能区进行资源整合,实施联合开发建设,以减少区块数量、扩大总体规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坚决撤并一批不具备发展条件或违规建设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规模过小、建设条件严重缺乏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下决心撤并,并积极引导被撤并后的区内企业向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集聚。凡是未建而不适合建工业功能区的乡镇,就不建。乡镇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在工业功能区内集中布点。
  探索建立乡镇工业功能区与省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联动发展机制。注重加强两者的产业联系和基础设施配套,构建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体系。有条件的,将省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向乡镇工业功能区延伸,实行联建共享。
  三、提高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开发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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