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在本市财政拨款单位或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月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的本市户籍自然人提供的反担保;
(六)无不良信用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记录。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
用于借款人暂时垫付“出租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之用。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为每人7000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年。
五、贷款利率与付息
(一)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二)贷款付息:从成功贷款后按季度交付。
六、贷款程序:
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
(一)自愿申请
1、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自愿前往户口所属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和填写《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下称《申请书》)一式6份。
2、贷款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在出租汽车公司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失业证》则被注销)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2005年后进行过年审的摩托车行驶证或2004年以来的摩托车报废凭证、与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6份(影印件统一使用A4纸,下同);
(2)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反担保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的证明(应注明该工作人员工资是否为财政拨款,如属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当提交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凭证)以及身份证原件、影印件一式6份。
注:反担保人须与借款人一同前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亲自为担保人签名。
(二)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推荐
1、核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是否辖区内失业人员、是否为“禁摩”涉及人员);
2、确认贷款人办理就业登记情况(出租汽车公司未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同意推荐的申请材料”以及《失业证》原件一并交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区就业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