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禁摩”涉及人员参加出租车司机岗位就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劳社就〔2007〕1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禁摩”涉及的本市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对此类人员参加出租车司机岗位就业实行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就业帮扶过渡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范围:“禁摩”涉及的、已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的本市失业人员。
二、贷款年限:1年。
三、贷款额度:每人7000元。
四、经办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
五、管理办法:按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转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保〔2003〕1832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穗财保〔2003〕2520号)执行。
六、申请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附件:“禁摩”涉及的本市失业人员参加出租车司机岗位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 ○ ○ 七 年 四月 二 十 日
附件
“禁摩”涉及的本市失业人员参加出租车
司机岗位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知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
(二)“禁摩”涉及人员(能出具2005年后进行过年审的摩托车行驶证或2004年以来的摩托车报废凭证,且车主为申贷人);
(三)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组织的出租汽车营运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
(四)与本市出租车公司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