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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鼓楼·新天地”和“舒怡花园”被拆迁人李明等六户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鼓楼·新天地”和“舒怡花园”被拆迁人李明等六户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批复
(六政办秘[2006]36号)


市建委:
  你委《关于要求强制拆迁“鼓楼·新天地”和“舒怡花园”地块被拆迁人李明等六户房屋的请示》(建法[2006]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市政府同意对“鼓楼·新天地”和“舒怡花园”地块被拆迁人李明、李义芳、王长柱、房俊、汪春生、黄乃福等六户房屋进行强制拆迁。你委要会同裕安区政府共同组织好强制拆迁工作。市公安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强制拆迁要依法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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