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勤(15分)。
(1)各科室队及所属干部职工,在全年工作中出满勤、干满点,不迟到不早退,尽职尽责,各记15分。
(2)个人每月请事假满1天,扣0.5分,每月累计超过3天(含3天,下同)扣1.5分,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扣2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4分。
(3)病假每月超过3天,出示医院证明者不扣分;出示医院证明,每季超过1月扣1分,出示医院证明全年病假超过2个月扣2分,超过半年,不参加年度考核(参照
公务员法执行)。
(4)迟到、早退每月超过2次扣0.5分,累计超过3次扣1分,累计超过5次扣2分。
(5)旷工半天者,扣2分,超过1天,扣10分,并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5分。
(6)每月对各科室队所属人员违反考勤规定的扣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对所在科室队扣除相应分值。
4.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15分)。
(1)各科室队及所属干部职工能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做到严肃、认真、积极、踊跃;集体学习、各类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要求积极参与的,分别记15分。
(2)学习及集体活动实行点名制度,个人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超过4次(含4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1分,全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扣5分,并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2分。
(3)不按理论学习计划记笔记者扣2分,无读书笔记者扣2分,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扣5分。
(4)每月对各科室队所属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对所在科室队扣除相应分值。
5.综合计分的加、减分因素:被考核对象全年主要工作在全省同类业务比上年位次前移或保持先进水平(前三名)、改革创新有突出贡献、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酌情加计2-5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和国家级表彰奖励的酌情加计5-8分。工作中由于渎职或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减计3-5分;科室队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减计5-8分。其他情况需要加分或减分的,经局考核办研究核实后确定。以上加、减分因素均在年终被考核对象所得最后综合分基础上进行。
(二)定性考核
定性考核占全年考核的20%,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在年终进行。考核评议实行逐级双向评议的办法进行。群众评议占40%,局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评议占60%。按照考核对象的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分值及加减分因素进行综合计分,并排出名次。根据科室队年终得分和考核标准,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最后由局党组确定。
科室队考核等次分为四个档次,其标准为:目标任务完成得好,在主要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和贡献较大的为实绩突出;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主要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为实绩比较突出;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的为实绩一般;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或其他主要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为实绩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