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淄博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统组发〔2007〕19号)
市普查办、城调队、农调队,局各科(处)室,统计信息中心:
《淄博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修订完毕,现印发你们,自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淄博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中共淄博市统计局党组
2007年7月7日
附件:
淄博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扎实推进我局的“三个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大家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按照我局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强激励、重约束、严考核为标准,按照权责明确、奖罚分明、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原则与方式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处)室、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室队)以及科及科以下干部职工。考核将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领导和群众考核、定量与定性考核、平时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决策目标及执行责任
(一)各科室队要按照局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于每年年初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由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具体内容包括自身建设、完成工作任务、统计分析资料的撰写、人员管理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方面。年终考核时,不能提交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下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不明确、不周密的,按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分值。
(二)各科室队要在确定好年度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对本年度的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和量化,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工作标准、进度和完成时限,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单位和个人无目标责任书的,年终考核时取消评优资格;目标责任书不明确、不完善的,按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分值。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群众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