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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成份更改和高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6、关于上报时间和表格的所列内容填写问题。对更改民族成份的《黑龙江省公民更改民族成份汇总表》软盘上报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30日前上报。上报软盘使用Windows或EXCEL表格处理系统;文件名统一定为:口口年+市地名称+更改民族成份统计表。省民委政法处网址:86235829@163.com。
  对《黑龙江省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的填写,只有市(地)民委填写审核意见并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为合法有效审定(附样表)。
  对《黑龙江省公民更改民族成份汇总表》表格内容的填写,要严格按省民委制定表格的所列内容填写,不得漏填。如有漏填,应说明原因。
  7、关于对更改民族成份相关材料的存档备案问题。为使民族成份更改工作做到统一和规范化管理,对每位更改民族成份的当事人的民族成份审定后,应将户口第一页、随父或母更改的本页、更改当事人本页复印留存,如有证明民族成份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原件也要一并留存。按上报年限装订成册。
  二、关于高考生民族成份认定问题
  1、高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要继续严格按照省民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黑族联发[2001]29号)和省民委、省教育厅(黑族联发〔2002〕1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执行。
  2、文件名统一定为:口口年+市地名称+高考生民族成份+统计表(或登记表)。
  3、关于对高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相关材料的存档备案问题。为使该项工作做到统一和规范化管理,对每位高考生民族成份审定后,应将户口第一页、随父或母民族成份的本页、当事人本页复印留存,如有证明民族成份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原件也要一并留存。按年限装订成册,留存5年。
  三、少数民族预科班问题
  1、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预科班在招收新生时,应把各市(地)民族工作部门统一办理的《少数民族高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作为少数民族高考生民族成份的依据,如没有《少数民族高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不得录取。
  2、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在每年预科班招收新生时,应把招收新生名单报省民委政法处备案。新生报到时,省民委将派专人对预科班新生的民族成份进行复查。
  四、严肃违纪处理问题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确保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侵犯民族名称和民族合法权益的考生、公民、工作人员和相应负责人,一经发现,将由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协调监察、教育、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核实后,按照“关于对民族成份更改和高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加强管理的通知(黑族联发[2003]12号)”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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