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检定校准的分析仪器及定量用具必须全部检定(或校准),不得抽检(如定量加样器)。
各种对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如压力表、温湿度计、电导仪等也需要定期检定或校准,并有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临床实验室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皆应进行室内质控。根据《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T20032302-T-361)规定的基本要求。
1、室内质控程序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控品的选择(来源、水平等);(2)每次质控时质控品的数量、放置位置;(3)质控频度;(4)质控方法,质控图的绘制、均值及控制界限的确定;(5)“失控”与否的判断规则;(6)“失控”时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7)质控数据管理要求;(8)其他事项。
2、质控记录应完整包括:(1)检测项目名称;(2)检测方法;(3)仪器名称、型号;(4)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来源;(5)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失控”的个数;(6)记录当天质控结果、质控日期,并有质控操作人员签名;(7)每月应有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处理应有完整的纪录,如失控的原因,处理措施,处理后的效果等。
3、对于尚无质控品供应的检验项目,建议自己制备质控品,以考察检验的精密度。对于定性实验,推荐应有一个浓度在“阴性、阳性”判断值(或“临界值”)附近的质控品,以监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室内质控,每月应有总结,其内容主要有:(1)该检测项目当月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2)与以往月份质控结果比较及进行动态观察;(3)“失控”项目、次数、原因分析;(4)持续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由省临床检验中心负责。临床实验室在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时要按省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质控品的接收、质控结果的及时回报。
凡参加室间质评的项目,必须按常规检测方法,由进行常规工作的人员与检测标本同时进行,其次数必须与常规检测患者样本的次数一样,不要另选检测系统,要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真正反映本实验室的检测水平。室间质评不合格的项目,要查找原因,其原因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校准和系统维护不当;2、室内质控失控;3、检测人员能力欠缺;4、结果计算、抄写、上报有误;5、质评样本处理不当;6、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