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路径”就业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2.评估。根据测试得出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素质各方面的指标,提出评估报告,指导服务对象根据个人特质调整确定求职方向。

  第十条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服务项目包括:

  1.技能评估。对因缺乏技能无法就业的服务对象进行职业技能评估,了解培训对象的能力状况和职业意向期望,为其设计培训项目。

  2.组织培训。安排服务对象参加职业技能或创业培训。

  第十一条 在职或定向培训。为就业服务对象安排用人单位见习,让其体验在岗工作经验,在工作中解决求职障碍问题。

  第十二条 动态跟踪指导服务。主要是通过电话或家访等方式,掌握就业服务对象的就业情况和自主创业经营情况,及时做好跟踪指导,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一定期限的跟踪指导服务。

  第十三条 上述每个服务模块的目标都是帮助就业服务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如服务对象经过第一模块实现就业,则结束就业服务,否则进入第二模块就业服务,依此类推,直至最长经过七个模块就业服务实现稳定就业。

  第十四条 路径服务的原则是:以最短的路途帮助就业服务对象尽快达到稳定就业,实现就业的路途越短,则表明服务效果越好。

第三章 路径服务的基本流程

  第十五条 基本服务。服务对象提出服务申请,并经认定后,由接受登记机构提供基本服务,通过第一模块使大部分服务对象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就业。

  第十六条 “求职应聘指导”服务。对经过三次以上求职且未能就业、缺乏求职经验和方法的人员,组织开展求职应聘指导,并实施跟踪指导与就业推荐服务。

  第十七条 专家心理访谈指导。对经过上述指导服务仍未就业的特殊困难对象,为其特约专家进行诊断,并由服务机构根据专家提出的专业性指导意见调整帮扶方向,并安排专人对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追踪指导。

  第十八条 “职业素质测评”服务。对经过“求职应聘指导”的人员进行职业素质测评,使其找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求职方向并实现就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