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基本服务。主要项目包括:
1.登记认定。对要求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对象进行认定并发给相应的证明,作为接受就业服务的凭证。
2.建档建库。对服务对象进行分类登记,建立个人求职服务工作档案和数据库。
3.咨询服务。提供求职、信息和政策咨询。
4.基本职业指导。为服务对象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就业再就业政策、求职途径、求职方法等多方面系统的认知教育。
5.自助服务。指导服务对象通过电脑、电话、网络、求职室等自助服务设施自主查询就业信息和自主求职。
6.职业介绍。为服务对象开具求职推荐信,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第七条 求职应聘指导。运用科学的分类指导方法对不同职业特征和职业心理特征的服务对象分别实施阶段性的指导服务,主要分为求职指导(初级)、跟踪指导(二级)和特殊指导(三级)三部分。
(一)求职指导主要是指以大课堂形式开展的群体性职业指导,重点内容是就业再就业政策法规、就业形势、职业认知、求职技巧等方面认知教育。
(二)跟踪指导重点是通过小群体互动式的“成功求职策略”指导培训,使服务对象掌握应聘、面试技巧和提高自信。主要服务项目包括:
1.发现与展示技能。通过互动启发方式,分享求职经验,引导服务对象发现自身的优点和长处,并现场演示。
2.发现职位线索。指导服务对象运用信息和关系网,发现职位线索,并根据自身特点制作求职简历。
3.模拟面试。建立模拟面试环境支持,指导服务对象进行模拟面试,帮助他们克服求职障碍,建立求职自信。
(三)特殊指导主要是对就业特别困难的服务对象进行更系统、更具体的个性化指导,提供符合个人特点的技能展示、简历制作、模拟面试、求职技巧训练等内容的系统职业指导辅助。
第八条 专家心理访谈指导(高级)。主要服务项目是专家访谈指导。通过特约心理专家及相关部门的政策专家,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诊断指导与政策帮助。
第九条 职业素质测评。主要服务项目包括:
1.职业能力测试。对服务对象的能力、心理特质、职业倾向和就业动力等各方面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