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路径”就业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广东省“路径”就业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对落实该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路径”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为就业困难人员办实事、服好务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益尝试;将对创新我省就业援助服务模式、提高就业服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从强化“人本服务”理念、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出发,把这项工作纳入2007年就业服务重点工作计划,精心部署,大胆探索,务实创新,总结提高,把此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
二、整合资源,健全机制
实施“路径”就业服务,客观上要求提供一个完善的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因此,各地要根据《办法》中各个服务模块的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好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工作关系,将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衔接起来,力争搭建一个功能齐全、制度完善、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新的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平台。
三、转变观念,创新模式
各地要通过实施“路径”就业服务,大胆突破原有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方法,大力促进就业援助服务方式的创新,实现就业援助服务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要着重围绕《办法》的各个工作环节,探索运用科学的分类指导方法,对不同职业特征和职业心理特征的困难人员分别实施阶段性的求职指导(初级)、跟踪指导(二级)、特殊指导(三级)和专家心理访谈(高级)等精细化的服务,帮助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抓好培训,增强素质
各地要结合“路径”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加大对中高级职业指导师的培养力度,2007年年底前,县(市、区)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需有一名以上高级职业指导师。同时抓好街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人员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牢固树立人本服务的思想教育,为“路径”就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