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港航强省的战略目标,推进我省地方海事工作的发展,切实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处理好水运改革发展与安全稳定的关系,着重于巩固和加强安全管理基础、规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优质服务,促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体目标:地方海事管理的发展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交通、和谐海事的要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达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使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航运更便捷,从而为实现港航强省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交通、和谐海事的要求,根据总体目标,“十一五”时期,我省地方海事管理工作要加快建设船舶、船员、船主、通航、应急等五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构筑长效安全管理基础平台,进一步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船舶污染水域,提高水上险情应急能力和救助能力,努力实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重点是通过着力两项建设、达到九个目标、实现一个确保,使我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与浙江水运发展相适应。
(一)着力海事管理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
1、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适合浙江特色的地方海事管理一整套规章制度,使我省地方海事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主要建立完善和实施《浙江省地方海事管理工作规则》、《浙江省地方海事内务规范》,全面强化浙江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浙江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形象。
2、队伍建设。在现有海事管理人员中,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有较强海事业务能力的海事管理人员。
我省30%以上的地方海事执法人员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交通部海事局认可的海事特殊专业岗位资格证书,海事管理各条业务线上都有10人以上的业务骨干和专家队伍(目标一)。
3、文明创建。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法治文明”的三个文明教育和建设,强化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理念先进的队伍,使职工在服务理念、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有较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