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考核得分结果,确定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档次,评出前20名为“市政府网站建设先进单位”,达到基本要求的为基本合格,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要予以通报。对考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评排名。
六、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份。
七、评分办法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八、其他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 :
丹东市政府网站建设及内容
保障工作目标考核百分标准
考核内容
满分
考评标准
1. 网站可访问性考评
10
·1 次访问故障 6 小时以内的扣 2 分。
·1 次故障超过 24 小时加扣 3 分。
·每月中出现 3 次或 3 次以上访问故障,本月为 0 分。
2.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
20
·没有按政务公开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的,一次扣 2 分。
·本部门(单位)应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没有开展网上办事业务的扣 10 分;提供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一次扣 2 分。
·凡在市内主流媒体 ( 报社、电台、电视台 ) 上刊登、发布而未第一时间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各类重要政务信息,一次扣 2 分。
·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政务信息,如被采用,每条加 2 分。
·凡上报内容不符合《保密法》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3. 子网站建设考评
20
·凡子网站内容中有空链接,一条扣 2 分。
·凡在市内主流媒体 ( 报社、电台、电视台 ) 上刊登、发布而未第一时间在子网站发布的各类重要政务信息,一次扣 2 分。
·未及时更新子网站信息,一次扣 1 分。
·子网站首次发布或改版发布前,未报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备案的,扣 10 分。
·子网站的域名和 IP 地址更改前未报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备案的,扣 10 分。
·在子网站设立在线服务功能,开展网上办事服务,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供一体化服务或数据共享的,扣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