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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房地产和建筑业项目属地化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九条 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地税机关原则上要按房地产项目的月销售不动产数量,采取定量审批、报旧换新的方式供应《黑龙江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不得超量供应。

  第十条 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应用哈尔滨市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中纳税评估模块,按月对纳税人项目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和发票开票信息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比对,评估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并对比对结果作出处理。

  (一)房地产业信息比对和纳税评估内容
  1.税源基础信息比对。管理员实地调查项目地点、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规模、房屋套数、转让土地面积、转让金额等实际情况,与已掌握的信息进行比对。
  2.房源信息与销售收入比对。通过按月对项目的《房源平面图》信息与房地产销售明细表进行比对,评估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3.发票开具金额同实际入库营业税比对。已录入的相关数据,若不符合哈尔滨市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中的内设公式“累计开具发票金额×0.05≤累计入库营业税”,系统将自动提示检查营业税是否足额缴纳。
  4.已申报营业税同实际入库营业税比对。已录入的相关数据,若不符合哈尔滨市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中的内设公式“累计申报营业税≤累计入库营业税”,系统将自动提示检查营业税是否足额缴纳。

  5.商品房预售专用票据开具金额同实际入库营业税比对。已录入的相关数据,若不符合哈尔滨市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中的内设公式“开出商品房预售专用票据累计金额×0.05≤累计入库营业税”,系统将自动提示检查营业税是否足额缴纳。

  (二)建筑业信息比对和纳税评估具体内容

  1.税源基础信息比对。将建筑业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申报表与建筑业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巡查工作记录的相关内容进行比对,评估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2.发票开具金额同实际入库营业税比对。已录入的相关数据,若不符合哈尔滨市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中的内设公式“累计开具发票金额×0.03≤累计入库营业税”,系统将自动提示检查营业税是否足额缴纳。

  3.已申报营业税同实际入库营业税比对。已录入的相关数据,若不符合哈尔滨市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中的内设公式“累计申报营业税≤累计入库营业税”,系统将自动提示检查营业税是否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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