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煤气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7〕361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煤气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的申请,结合国家劳动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要求,本局组织专家组对该所增设鉴定工种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经研究,同意广州市煤气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二十六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工种和级别如下:
一、燃气营销员,鉴定级别为初、中级;